治黄管理体制现状

一、治黄 管理体制现状

现行的黄河管理机构设置状况是1994年3月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办秘〔1994〕33号)中规定下来的。其中流域管理主要是以流域为单元,由流域机构对黄河进行统一的水事管理,包括:编制流域治理开发规划、水行政管理、堤防及河道工程管理、水情测报预报、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部分水利枢纽工程管理等。同时,国家根据黄河治理开发的需要,还设立了黄河防汛总指挥部、黄河上中游水量调度委员会、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等指挥与协调机构。

地方区域管理主要是以黄河流域内省(自治区)为单元,以各省(自治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对省(自治区)内黄河水系的水资源进行的水事管理。主要包括:黄河防汛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区域性水规章和水政策;在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提出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水法规、流域水政策和流域规划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协助流域机构做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