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简化”政府管理职能

二、改革 行政 管理体制,“简化”政府管理职能

腐败是公共权力(人民赋予政府并由政府职能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掌握的权力)的滥用,最彻底、也最简单的解决问题办法就是精简、分割公共权力。而剥夺一些部门及个人的既得权力,就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

(1)“疏散”行政管理权。取消一部分管理权力。凡是能利用市场机制办理的事,就让位于市场。如企业投资项目、采购办法、用工制度、分配方式等本该由企业做主的事,某些种植养殖计划,政府补贴的信贷、资金的发放,大宗设备的购置等,如近年来各级政府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就节约资金数以亿计。还有许多服务性事项既成了政府难以填满的黑洞,又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如城市卫生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宾馆、招待所、商场、以“办事处”名义设在上级机关所在地的招待所、长期闲置的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务用车、招待等职务消费。

(2)简化办事程序。目前的行政管理,甚至包括组织人事管理,都存在程序复杂化和走形式的问题,增加了产生腐败的环节和机会。因此,简化现行的办事程序,一是按照“最必要原则”减去那些不是最必要的办事环节,二是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事制度。

在上述“减权”、“分权”的基础上,再进行行政管理机构的精简、重构,进行管理手段的调整、创新,无疑会容易许多。过去历次机构精简之后无不很快出现新的更大膨胀,一个根本原因是没有把“权”分流出去,把事减少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