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集团的管理

三、事业集团的 管理

做好事业集团的管理工作,首先,要明确事业集团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事业集团的职责。事业集团的主要职责是:确定事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方针,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事业集团各组成单位各方面的相关事务;调整集团内部的组织机构和技术结构;统一筹措资金,组织经济技术交流协作;承担相关的公益性社会事务及其他业务;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基础工作。其次,要明确事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和职责。组成事业集团的各成员单位,要由现在单一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资产(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托的有机联系,真正建立起母子单位体制。再次,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事业集团实行依法管理,做到政事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在事业集团内部,本着“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利益结合、风险共担”的原则,处理好国家、主管部门和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事业集团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通过建立相关的政策规章,建立出资人制度。作为事业集团的母单位,其出资人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也可以在得到一定级别的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事业集团的母单位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事业集团内部,坚持“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区别对待、分级实施”的原则协调行动,贯彻落实相关的管理措施。既要保证实现事业集团的统一发展战略和规划,又不能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积极性。按照决策层、执行层的不同职责,根据法律、政策的和章程的规定,实行授权管理。

在具体管理事务上,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拨款和行政事务,由事业集团的核心单位统一对口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在承担社会公益性事务中,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集团及各成员单位,可以单独地、也可以联合起来参与竞争,充分发挥优势去承揽相关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