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的黄河管理体制是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河床不抬高”的需要

3.建立新型的黄河 管理体制是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河床不抬高”的需要

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大量泥沙淤积在黄河下游河道,使河床不断抬高,成为地上悬河,大大加剧了洪水威胁。为减轻下游河道淤积,还必须保证一定的输沙用水,可又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为遏制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做出了“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中央也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政策措施。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加大了水土流失治理的力度。从职能划分上,林业部门侧重宜林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门侧重多沙粗沙区的治理,耕作措施又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因此,水土流失治理涉及农、林、水等多个部门。目前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条块分割表现十分突出,部门间,表现为各种治理规划脱节,林业部门有生态林、防护林等规划,水利部门从流域综合治理角度,编制有综合治理规划、治沟骨干工程规划等,省(自治区)有各自的基本农田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治黄的根本措施,为了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实现措施配置最优。但由于条块分割,流域机构制定的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实施起来困难很大,只有改革现行黄河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实现“河床不抬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