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依法行政的客观性

二、人事依法 行政的客观性

人事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人事行政关系。所谓人事行政关系,是指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人事行政机关之间,人事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人事行政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来说有五种类型:一是人事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比如,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在审核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时,二者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二是人事行政机关与由其任命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三是人事行政机关与由其任命和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四是人事行政机关与按规定由其管理的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如转业军官、非教育系统的留学回国人员、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之间的关系。五是人事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

这些关系是依靠人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来维系的,是随着人事制度的建设而产生的,也是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而发展的,有其历史根源和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