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谣和童谣文本
童谣是传唱于儿童口中的歌谣。从严格意义上说,我们通常在书报上看到的以文字形式出现的童谣不能称“童谣”,只能称“童谣文本”——童谣的文字形式。
下面分五个层次述说:
1.童谣本不以文字的形式呈现。童谣是一种以念唱为主的,还伴有动作、表情、情趣等因素的民间口头艺术。过去的童谣没有文字,在文字形成之前的远古时代,已经有了童谣。“谣谚之述志,发于语言,语言在文字之先。”[2]就是在文字文明发达的今天,童谣也没有文字,它只流布于儿童的口耳之间。
2.童谣很难用文字记录。传统童谣都是用方言念诵的,而很多方言是难以用文字记录的,文字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丰富多彩的语言,要贫乏得多。如周作人所说:“歌谣里有许多俗语都是有音无字,除了华北及特别制有俗字的广东等几省以外,要用汉字纪录俗歌实在是不可能的事,即使勉强写出也不很正确,容易误解”[3]。范寅是《越谚》的辑录者,“范氏辑此书时,在光绪初年,买圆糖炒豆召集邻近小儿,请他们唱歌给他听,所以他所录的五十几首都是可信的儿歌……”[4]范氏为学十分严谨,他力求原汁原味地记录绍兴方言,但方言的记录实在太难,因此书中用了很多生僻字,有些字今人已无法查考。纵然这样,文字和语言还是相差甚远。
3.文字对低幼儿童几乎没有意义。念唱童谣的主体多为低幼儿童,他们不识字,文字对他们基本不起什么作用,他们对文字也不感兴趣。但他们会说话,会玩,童谣本是一种语言游戏,他们在“玩语言”的过程中得到无穷的乐趣。
4.童谣如写成文本,必有诸多改变。改变的原因大致有:第一,如上所述,语言不等于文字,口头的语言变成书面的文字,即便范寅这样的辑录者,也无法实录原貌。第二,思想观念的差异。明代吕氏父子编《小儿语》,父亲吕得胜苛求“儿时习之,可为终生体认”[5],所选童谣大多是“自作的格言,仿佛《三字经》的一部分,也有以谚语为本而改作的,虽然为国语的资料,于我们却没有什么用处”[6]。儿子吕坤“刻意求为俗”[7],倒为我们辑录了46首流传于民间的较少改动的童谣(文本)。第三,辑录者别有用心,好多古代童谣就属于这种情况(详见以下“古代童谣”)。
5.童谣不单是语言。以上几点都是从童谣的语言角度讲的,事实上,我们即便承认语言可用文字记录,但童谣不单是语言,不少童谣除了语言,还有动作、表情、情境等,而这些更难形之于文字。
如浙江童谣《点点虫》:
点点虫,虫会爬,(https://www.daowen.com)
点点雕,雕会飞,
点点鸡,鸡会啼,
点点猫猫拖老鼠,
吱吱吱吱吱吱吱!
从字面看,是胡乱“点”了几种动物及它们的动态。但从这首童谣的呈现形态看,内涵远不止这些。这是一首母歌,母亲抱着孩子(或相对而坐),一手拉着孩子的手,用另一手的食指点孩子的手心,念一句,点一下,念一句,点一下,当念到最后一句“吱吱吱吱吱吱吱”时,突然转向点孩子的胸口,这时孩子就会情不自禁地发出“哈哈哈”的笑声,最后往往是母子相拥而笑。这简直是一出充满母子温情的舞台短剧,语调、节奏、乐感、动作、情趣、气氛一应俱全。
因此,总的说来,童谣的内涵要大于童谣文本,童谣文本所记录的只是童谣基本要素中的一部分。
再则,鲜活生动的童谣,一旦形之于文字,成为童谣文本,就逊色了很多。如果说童谣是生长着的鲜花,那么童谣文本就相当于鲜花制作的标本。
当然,这里并没有否定童谣辑录功绩之意。因为,要采录活生生的童谣是有困难的,就是录了音,摄了像,也不能尽童谣之所全。所以,大多童谣研究者所研究的还是童谣文本,这也正是童谣文本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