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湿热论》的早期传本
《湿热论》早期的文字仅见于多种清代温病著作中,未见同治年(1862—1874)以前的单行本。现经考察存有该书早期文本的各种清代书籍,发现《湿热论》条文有两大来源,其一为徐行《医学蒙求》,其二为舒松摩重刻《医师秘笈》,其共同特点是计有条文35条,主体内容相同。此外,王孟英《温热经纬》还将陈平伯《温热论指南集》(存条文31条)视为收录《湿热论》内容的来源。上述35条本与31条本的主体内容并不全同,王孟英却合二为一,形成了一个新的《湿热论》文本。王氏之书影响甚大,其是其非,有必要追本溯源,逐一加以考证。
1.徐行《医学蒙求》本 现知含有《湿热论》的最早医书即徐行《医学蒙求》,该书成于清嘉庆九年(1804),初刻于嘉庆十四年(1809)。徐行,字步安,苏州人,《吴县志》记载他著《内经旁训》若干卷及《医学蒙求》四卷,皆在嘉庆年间。《医学蒙求》卷二载“一瓢湿热论”。卷前有薛雪自序(未署序年),书前有徐行“湿热论序”(1804)。“一瓢湿热论”之后有徐行按语。
该本薛雪自序文字简短,文风俊逸,文辞优美,符合史载薛氏之行文风格,非后人刻意假造。薛序中明言:“数月以来所历病机,与诸子弟或阐发前人,或据己意,随所有得,随笔数行。”说明此乃薛氏心得随笔,未经过雕饰润色与精心编排。
此本有条文35条,各条下有薛氏自注(大字)。惟第25条及第35条下各另有小字注:“肥胖气虚之人夏月多有之病。”(第25条)“若脉有力,大便不通,大黄亦可加入。”(第35条)小字注出自何人之手已难确考,但它们成为考察《湿热论》文本的重要标志。
依据《医学蒙求》所载《湿热论》的清代医书,现知有潘道根《湿热、温热二论批本》(1833)、宋兆淇《南病别鉴》(1878)。此二书在《湿热论》之首均有薛氏自序,正文第25、第35条之末均有同样的注文,只是《南病别鉴》将小字错刻为大字。
2.松摩《医师秘笈》本 此即王孟英《温热经纬》中所载《湿热病篇》最早的书籍,他说《湿热病篇》“始见于舒松摩重刻《医师秘笈》后,云是薛作”。
《医师秘笈》二卷,原作者佚名。据其原序,此书曾初刊于滇南,其时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据《全国中医图书联合目录》记载,该书现仅存光绪七年(1881)浙宁简香斋刻本,藏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然而笔者在访书过程中,意外地发现了此书的清嘉庆十七年(1812)写韵楼刻本,藏于苏州市中医医院图书馆。写韵楼刻本应该是舒松摩重刻《医师秘笈》于吴中的最初刻本,而光绪简香斋本完全仿照写韵楼本重刻。不仅版式完全一致,连书中的错误也均一样,惟某些字的笔画不同,可资鉴别二本为不同的刻版。此二本的不同,在于书前的“医师秘笈序”与“医师秘笈原序”的位置互换,且写韵楼本的“医师秘笈序”后有关于时间及作者的“嘉庆己巳春日小塍周庆承撰”十二字,而简香斋本没有。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显示了舒松摩重刻《医师秘笈》于吴中的时间。此二本的扉页均妄题此书为“薛生白医师秘笈二种”,实际上《医师秘笈》并非薛氏书,仅该书卷二之后“附刊薛生白湿热条辨三十五条”。王孟英所见的当为嘉庆十七年(1812)的写韵楼本。
此本除书名前冠以“薛生白”之外,没有任何关于《湿热条辨》的说明。该本第25条后无小字注。《医学蒙求》本第35条后的14个小字注在该本中为大字文。其特异之点是第33条后有小字注:“汗血即张氏所谓肌衄也,《内经》谓热淫于内,治以咸寒,方中当增入咸寒之味。”保留此条注文的医书有章楠《医门棒喝》(二集,1835),章楠于此小字注后云:“此说未知何人所注,亦甚有理也。”故此条注文出自何人之手尚不明确。(https://www.daowen.com)
《医师秘笈》流传甚少,但章楠之书影响甚大。王孟英《温热经纬》(1852)、宋兆淇《南病别鉴》都曾参考过章楠之书。
上述《医学蒙求》《医师秘笈》二书收录的薛氏《湿热论》虽然书名小异,但均为35条,主体内容相同,且均署名为薛生白所撰。
3.陈平伯《温热病指南集》本 此书刊于嘉庆十四年(1809),仅孤本存世,今藏山东省图书馆。该书署为“江白仙鉴定、陈平伯祖恭著”,故王孟英称之为“江白仙本”。
此书凡3篇,依次为“温热病大意”“风温症条例”“湿温症条例”。其中“湿温症条例”存有部分薛生白湿热论说,但却未注明出自薛生白。王孟英说“江白仙本以附陈作后”,即指“湿温症条例”为此三篇之末。但王氏“附陈作后”之说有误,“陈作”之后并无薛氏《湿热论》全文。实则为陈氏将薛氏《湿热论》部分内容充入己作,刊行于世,故不言其为薛氏之书。
“湿温症条例”中,陈平伯撷取薛氏之作中颇有心得的条文19条,参以己见,删润文字,又附以己说12条,共成31条。经考证,陈氏删除的薛氏原文为4、6、9、12、13、14、22、25、26、27、28、30、31、32、33,凡16条,而其保留的19条,文字已做了较大改动。首先是将“湿热”改为“湿温”,其次是更改某些条文的内容。如《湿温证条例》第4条源于《湿热论》第10条,但陈氏将原条50字的正文,增9字,删11字;又将原条下55字的注文,增15字,删14字。所以说此本并不能视为薛氏《湿热论》全本。王孟英称作“吴本”(吴子音刻)的《温热赘言》乃依托陈氏书,更换书名,略加删改,托名“寄瓢子述”,实则为一伪书。《湿热论》早期传本情况示意图如图1。

图1 《湿热论》早期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