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讨 论
湿聚成水,水停成饮,饮凝成痰,四者异名而同源,同为水液失于气化而生成的病理性产物。从整体观念出发,人体自身是一个小宇宙,而自然界则是一个大宇宙,大小宇宙间相互影响。在自然界中,水湿可以作为凝聚寒、热的载体,使原本表示“度”的概念的寒、热,在湿的参与下,实现了量和时间的积累,从而实现了一系列相应的质的变化。正如同样35℃的天气,在哈尔滨远比在南京清爽许多,就是因为南京过多的水湿之气成为热量积聚的载体,达到保温的效果,俗称“桑拿天”。反过来,同样都是0℃的天气,在哈尔滨感觉上就比南京暖和一些,同样的道理,水湿之气作为了寒的载体,使寒得到了量的积累和时间上的持久化,俗称“阴冷”。
作为人体自身,气化失司所生之痰湿,在此可称为“内湿”,就如同自然界中的水湿,亦可作为人体内部寒、热的载体。试以痰饮停于胸肺为例说明。《难经》曰:“形寒饮冷则伤肺。”痰饮之邪,本就来源于阳气不和、气化失司,又为阴邪,伤阳气而遏气机,虽体质各异,但痰饮初犯胸肺,多见胸闷、咳嗽、痰白清晰等证,之后便出现痰黄、痰黏,舌苔亦渐渐由白腻转为黄白、黄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化热”。
通过对上文中寒、热、湿之间的关系探讨,不难理解这里的热是由于“内湿”作为了气的载体,被遏阻之阳气在量和时间上的积累,使痰饮渐渐向痰热转变,最终实现“化热”。如果不能真正理解“化热”的过程,一味地使用清热化痰,中病即止尚可,过用则伤及胸肺之阳,使病情加重。此外,久居湿地或涉水淋雨,伤于湿者,在此可称为“外湿”,亦可伤人阳气,气化功能衰退而发为湿、痰一类病证。(https://www.daowen.com)
基于以上的论述,从治疗上都应遵从“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及“寒湿中求”的原则,正如《湿热论》中第25条原文后的注言所示:“湿邪伤阳,理合扶阳逐湿。口渴为少阴证,乌得妄用寒凉耶?”此处的“痰饮”是包括“湿热证”的,只是因为湿热相兼程度的不同而用药有所差异,然其治法一也!我辈后学者,当熟读经典,遍访明师,更多的理论联系临床实践,以期在学医的道路上有所得,有所成,诸君共勉!
(《第二次全国温病学论坛暨辨治思路临床拓展应用高级研修班论文集》,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