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着一个又一个判例”
布雷克顿保存了一个笔记本。他根据13世纪旧的诉讼案卷,对其中两千个案件作了笔记。这些案卷都是羊皮纸卷宗,上面写着法官受理的案件的诉状。它们都是用拉丁文写的。布雷克顿也用拉丁文写作。他把这个笔记本作为他的论文《论英格兰法律和习惯》的基础。和我们现在的做法一样,他在这篇论文中参考了过去的案件。他以这种办法利用已经判过的案件开创了英国的判例制度。在他的笔记本上,他写道:
“不过,如果出现了相同的案件,就应该用一种相同的办法来判决:因为从判例到判例比较好处理。”
丁尼生在写到英国时曾引用过这句话,他写到,英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
“这国土有公正,古老之名,(https://www.daowen.com)
有个稳定的政府在治理,
凭着一个又一个判例,
自由慢慢地扩展到下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