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同时有两个妻子”

三.“喜欢同时有两个妻子”

在对一个案件的讨论中提出了一个论点。在这个案件中我给哈罗德·纽斯特德(“纽斯特德诉伦敦快报有限公司案”[3])当辩护人,此人在坎伯韦尔当理发匠,大约30岁,是个单身汉。《快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标题是:

为什么有人犯重婚罪?

文中写道:

“哈罗德·纽斯特德,30岁,坎伯韦尔人,曾被拘禁九个月,喜欢同时有两个妻子。他第二次合法结婚是在1932年——他合法妻子的照片登在右上侧——他非法娶了19岁的多丽丝·斯克利(右上角),他说:‘在警察干涉之前我同时占有她们两个人。’”(https://www.daowen.com)

在这个案件中,我根据“赫尔顿诉琼斯案”为原告辩护。我认为文章说哈罗德·纽斯特德犯了重婚罪,这不是事实。报纸不是指重婚者哈罗德·纽斯特德而是指单身汉,我的当事人哈罗德·纽斯特德。报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取得了法律上的胜利。上诉法院接受了我的论点。但那是付了极大的代价才取得的胜利。这很像历史上的一次战争,当皮拉斯国王失去他的精锐的军队时惊叫道:“若再来一次这样的胜利,皮拉斯就完蛋啦。”所以虽然我在法律方面胜利了,但是在陪审团面前我却失败了。他们只判给我的当事人哈罗德·纽斯特德很少一点赔偿。高等法官麦克金农(Mackinnon)照例作了尖酸刻薄的评论:

“我们来到法庭是为执行法律,而不是为在法庭玩逻辑推论的游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