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场工作的妇女

五、在赌场 工作的妇女

英国法院在下面这个案件中运用了上述原则。一家公司拥有90个赌场,九个设在容易发生暴乱的杂乱地区。男计数员的工资高于女计数员的工资——因为老板认为男人可以对付捣乱的人。女计数员要求得到同等的工资,她是根据英国法律(《1970年同工同酬法》)提出要求的。但是这个法令在这个问题上很不明确,因此法院参考了《罗马条约》第119条,并根据这一条作出有利于那位女士的判决。

男女计数员的工作有很大的区别。男计数员还起着保卫作用。他是只看家狗,随时准备叫几声以吓走捣乱者,但除此以外,他们在一起一个钟头、一个钟头地做着完全相同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和酒吧的服务员的工作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来对待难伺候的顾客。每个人都有碰到欺辱或不愉快事情的风险。但是不管以什么办法对待不礼貌的顾客,每个人的工作,作为一种工作,都是同样的。

对此案的判决,我感到非常棘手,特别是因为劳资关系法庭已经发现那种区别,特别是男计数员的保卫作用“确实存在,而且实际上是很重要的”,我是这样作出判决的:

“我曾经有一段时间认为对这种保卫作用应该给予某些另外的奖金或额外佣金。但现在我在这个问题上的困难已经通过给共同体法以优先地位的办法得到了解决。根据这项法律,在同等的时间内做同等的工作必须得到同等的报酬……而且应该消灭表现在报酬包括奖金和其他形式的待遇方面的性歧视。[4]劳资关系法庭的多数人认为,差别完全是由于性别的不同而造成的。由于他是男人,才有了这些区别。只因为他是男人,他才取得了较高的工时报酬。为了消灭所有的歧视,应该有一条平等的条款写进妇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