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完全而要公平

二、不要完全而要公平

在这一时期,赔偿费一律由陪审团计算。任何法官都不会在他的总结中贸然提出关于陪审团如何计算赔偿金的原则。判定多少都不会受到上一级法院的干预。但是在19世纪,当许多铁路事故开始出现时,法官就在赔偿金问题上开始指示陪审团了。最著名的一次就是1852年帕克男爵先生坚决主张不要给受伤害者完全的赔偿,只给公平的赔偿,而且陪审团不应查看年金表。我希望你们注意这个问题,因为现在情况不同了。下面就是法官布雷特(Brett)先生在“罗利诉伦敦和西北铁路公司案”[2]援引的帕克男爵先生的话:

“‘如果每当发生事故,陪审团都要去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都要给予他们认为同灾难的损失相等的赔偿金额,那就太不公平了。’‘多少钱也补偿不了一个劳动者失去一只胳臂或一条腿所造成的损失,况且法官也不可能判给他足以维持其生活的数目……你们不应该以与年金评定官员讨价还价的态度去考虑生活费用……我建议你们以合理的观点去看待案件,判给你们认为是公平的赔偿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