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是个笨蛋”

三、“丹宁是个笨蛋”

下一个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最有说服力的案件,这就是“格拉纳达案”。你们大家都会看到关于这个案件的消息。在英国钢铁公司,有一个被认为是爬得很高的人,他从保险柜中拿出了绝密文件,秘密地交给了格拉纳达公司。他被称作“鼹鼠”。他在地下工作,为了不被抓住从不出来,格拉纳达公司在电视节目中用了这份情报。英国钢铁公司想方设法得到“鼹鼠”的姓名,但是格拉纳达公司不肯说,上诉法院命令格拉纳达公司说出他的名字。我说:

“为了保障自由,报纸必须证明自己有理由得到自由。一家自由的报纸必须是负责任的报纸。报纸的权力是很大的,它绝不能滥用它的权力,如果报纸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就会丧失关于保护其消息来源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我现在仍然认为我说的这段话是对于原则的正确阐述。但新闻界对我这段话及判决感到非常愤怒。他们组成了一个反对法官的联合乐队。在一些政治家的支持下,迈克尔·富特(Michael Foot)先生说,“丹宁是个笨蛋”。《观察家》以“为什么丹宁是个笨蛋”为标题发表了文章。《泰晤士报》比较冷静地说,“这次丹宁站在了错误的一边……上诉法院损害了新闻自由。”当上议院支持上诉法院时,《泰晤士报》公然抨击了他们的裁决,把它说成是“罪行特许状”,还说:“上议院对格拉纳达电视公司的裁决是限制性的、反动的,是显然违背公众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