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第十一章 法律援助

关于诽谤罪的案件是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唯一案件。对这种案件有很多理由拒绝给予经济援助。现举一诽谤罪案为例,有一天某人受到了来自花园篱笆另一边的诋毁,说他偷了苹果。他提出了合理的诉因,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法律援助的案子,国家没有钱用在这种琐碎的官司上。再举一诽谤案为例,在这一案件中唯一公开的材料是打字员根据口授打印出的文字材料,原告提出了合理的诉因,但是引起了犯罪意图等问题——原告搜集了他所能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来证明被告是蓄意的。这也不是一个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

但是有些案件似乎很适于给予法律援助。我想看到法律援助应用于原告有正当诉因的案件以及地方委员会认为适于由国家支付诉讼费的案件。如果地方委员会对这样一个案件有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权力,那还是值得欢迎的。但是不适合援助的案子应该严格拒绝给予援助。如果真能这样做,我倒同意福尔克斯委员会关于法律援助应该扩大范围,从而把诽谤案件也包括进去的建议。[1](https://www.daowen.com)

[1](1975年)Cmnd 5909,para 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