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果我在场

五、如果我在场

我扪心自问,如果我在上议院,我会不会否决陪审团的这项裁决?这问题留给你们来回答。

我希望我没有参与制定对每项影射都必须分别提出诉因的规定。就在这个案件中,德夫林勋爵说,“那条原则现在似乎只有似是而非的价值”。由法官福克斯(Faulks)先生任主席的中伤问题委员会于1975年建议:

“对于出版的中伤要求赔偿,无论有无合法影射的辩护,都应该构成诉因,而且在诉讼中只能作出一次损害赔偿的判决。”[4]

[1](1963年)1 QB 340,(1964年)AC 234。

[2](1963年)1 QB 340 at 361。

[3](1964年)AC 234 at 237。

[4](1975年)Cmnd 5909,para 119(b)。(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