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爵拒绝付款
2026年02月21日
二、公爵拒绝付款
按照普通法,每个原告或被告都得向各自的律师付诉讼费。任何人帮助他付诉讼费都是十分错误的。任何人不得借给他钱或答应替他付钱。在诉讼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作他的后台。支持某人打官司被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这既可以作为一种犯罪受到控告,也可以作为一种错误向法庭提出。
1784年有一起关于科尔切斯特选举国会议员的案件。选举结果表明,乔治·杰克逊因获得了多数票,从而击败了他的对手乔治·蒂尔尼。后来落选者乔治·蒂尔尼递了一份诉状,声称乔治·杰克逊贿赂了某些选民,不应该当选。波特兰公爵支持乔治·蒂尔尼的起诉。他答应付律师和法律顾问的酬金。诉讼失败了。公爵变了挂,拒绝向诉状律师[2]付酬金。律师对公爵提出起诉。他们失败了。大法官拉夫巴勒勋爵(Lord Loughborough)说:“每个人都必须靠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钱打官司。”(见“沃利斯诉波特兰公爵案”[3])。
这种惯例对没有钱付酬金的穷人来说是极为苛刻的。于是就有了律师的“投机”活动,如道孙和福格就是这样做的;或按临时费对待,如1849年斯普赖先生就是如此对待的。他是个律师,他给托马斯·雷内尔将军写过这样的信:(https://www.daowen.com)
“……现在所有人对于取得财产的法律诉讼有一种恐惧感,所以处理这种案件的律师们逐渐采用了这样的一种制度,即只在帮助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才收诉讼费。如果官司打赢了,律师们首先从所得到的财产中提取诉讼费,但起诉一方起码可以得到这场官司所涉及的那笔财产的一半,对于他自付诉讼费而没有打赢官司这种风险来说这是一种好办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