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得用环锯动手术”
2026年02月21日
一、“只得用环锯动手术”
关于伤害赔偿的法律仍然来源于陪审团的审判。如果一个人受了伤害而且控告了另一个人的过失,那么责任问题以及伤害赔偿问题的官司总是由陪审团审判,并且只能一次审判,一次裁定赔偿金数额。所有伤害赔偿只能一次裁定,一次全部裁定。原告不能再次起诉,确定的数额必须是一次偿付,不得定期或分期偿付。这是在很久以前即1702年就定下来的规矩。维尔在菲特头上狠狠地打了一棒。菲特以侵犯罪提出起诉,并由于“被打致伤”而得到11英镑的伤害赔偿。后来的结果比开始所预料的要坏。菲特不得不用环锯动手术并从头上取出一块骨头,从而成了残废。因此他再次提出起诉。被告在抗辩中说不应该允许第二次提出起诉,因为在第一次诉讼中已经付了伤害赔偿费,法庭认为原告不能再次起诉。首席法官霍尔特(Holt)说:
“这是一个新案子,就我们所知,像这样的案子还没有人受理过。对取得伤害赔偿的每个人来说,他应该根据他所受到的伤害程度领取赔偿金。如果原告的外科医生在最后一次审判时出了庭而且证明原告并未治愈,陪审团就要考虑这个问题;然后就是考虑殴打的凶狠程度,并为此提供证据……接着是陪审团考虑怎样作出对此事件完全合理的裁决。”[1](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