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为胜诉酬金而工作

九、绝不能为胜诉酬金而 工作

法律援助使我们杜绝了出现专办交通事故案的律师收胜诉酬金的危险。这确实是值得感谢的事情,近来发生的一个案件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上的道理。[2]

一艘属于和美国得克萨斯合作的一家公司的汽船专为北海的石油钻井台运送供给品。它停泊在诺福克的大亚茅斯港,其中一个葡萄牙水手是原告。他从鼓轮往油槽里输送石油——通过空气压缩管。一个活塞飞出来打入他的颈部,刺进了脊椎。他的胳膊和腿完全不能动了——成了一个四肢瘫痪的人。他的一切生活都要依靠别人日夜照顾。(https://www.daowen.com)

他在斯托克的曼德威尔医院住了九个月,他在那里受到了很好的照顾。雇主对他很好,一直给他开全工资。他们安排他的家属从葡萄牙来探望他,由他们负担全部费用。他们每月一次派代表去慰问他。九个月以后,医生认为他回葡萄牙同他的妻子和家属在一起生活会更好些。所以他的雇主安排让一架有特殊设备的飞机把他送回葡萄牙。为了便于他的活动,他还为他在葡萄牙的住所安装了特殊设备。他们在里斯本的代表也去慰问他,尽量帮助他和他的家庭做些事情。他的妻子很好,对他的一切都照顾得很周到。唯一没有解决的事情就是付给他的赔偿金的数目的问题。

葡萄牙领事馆让他不断同伦敦的一家大公司的律师接触。他们提出诉状,指告雇主犯有过失。官司打得很顺利。雇主承认负有责任,准备给他20万英镑损失赔偿费和诉讼费来了结此案。无论根据英国的标准还是根据葡萄牙的标准,这都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赔偿费。

但是后来得克萨斯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出面干预。他们到葡萄牙去劝受害者不要在英国起诉,到得克萨斯去起诉。如果案子在那里审理,受害者就有希望得到更多的赔偿费,可能会有500万美元(约250万英镑):但要拿出40%给得克萨斯的律师们。如果胜诉,这40%是付给得克萨斯的律师的“胜诉酬金”,如果败诉,则分文不付。总之得克萨斯的律师们想从此案中捞取很大的一笔钱。

这里的法官不允许案子转到得克萨斯,但是在上诉法院以两票的多数认为案子可以转到得克萨斯,而且这个意见得到了上议院的五名上议院高等法官一致确认。所以只有两名法官主张这一诉讼应留在英国解决,但是其余七名则认为,如果美国法院愿意接受就应该转到得克萨斯。不久以前这个案子在美国法院审理。

这个案子对在英国的我们是个教训,绝不允许律师为“胜诉酬金”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