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上了保险的
2026年02月21日
七、原告是上了
保险的
在一些案件中,原告自己保了事故险。如果他这样做了,也不会因为他有保险而减少他应得的赔偿费。如在“布雷德伯恩诉大西铁路公司案”[6]中,一名旅客由于铁路公司服务员的疏忽而致伤。陪审团裁决,赔偿给这位旅客217英镑。但是人们后来了解到他已经保了事故险,已经从保险公司领了31英镑。结果铁路公司主张赔偿费应该减少31英镑。这种主张立刻遭到了反驳。布拉姆韦尔男爵(Baron Bramwell)先生说:“这种想法使人很吃惊。”
这种裁决已经被用于许多类似的情况。即使一个人由于事故受伤,别人出于仁慈而给他一笔钱,或他从雇主那里得到一笔抚恤金,那么也不能由此而减少给他的赔偿金:见“帕里诉克利弗案”。[7]
这些裁决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被告犯有不法行为罪,他做了错事。他应该对他给原告造成的伤害给予足够的赔偿。不应该以“你已经从别的方面得到了赔偿”为由而减少赔偿。(https://www.daowen.com)
[1](1860年)8 CBNS 568。
[2](1886年)12 APP Cas 41。
[3](1809年)11 East 60。
[4](1842年)10M & W546。
[5](1953年)1 WLR 1472 at 1476。
[6](1874年)LR 10 Exch 1。(https://www.daowen.com)
[7](1970年)AC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