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会议员

第八章 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也有很大的权力,他们不应该误用这些权力。他们在国会辩论或活动程序中无论说什么都有绝对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国会中的发言而被控为中伤,1689年《权利法案》是这样规定的:

“言论自由以及在国会的辩论或活动程序中的自由不应在任何法院或国会外的任何地方受到指控或询问。”(https://www.daowen.com)

然而这是一种可能被误用的权力。最近,一名议员控告罗尔斯-罗伊思公司的一名雇员进行不正当交易,他并未在国会外重述此话,所以受伤害的人无法到法院为他的名誉进行申辩。我并不是建议取消绝对的特权。但是这件事表明人们希望国会议员——他们也应该——在做某些事情时有一定的责任感。你们可以放心,如果一名议员做出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他在国会的同事就会对他施加压力,使其撤销他的行为,这样误用权力的现象便会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