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案例编纂者都对国家关于诽谤罪的法律感到遗憾。在“斯利姆诉每日电讯报有限公司案”中,萨尔蒙勋爵说:
“即使在1964年以前,无数尝试都证明使关于诽谤罪的法律合理化是一件令人生畏的工作。”[1](https://www.daowen.com)
他又说,上议院在1964年没有批准对那两个案件(“刘易斯诉每日电讯报有限公司案”[2]和“鲁克斯诉巴纳德案”[3])的判决,使得这项工作变得稍微顺利了。迪普洛克勋爵说,关于诽谤罪的法律“已经超过法院所能补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