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们的豁免权
最近我们根据1974年和1976年的《工会法》处理了大量案件,我也希望我们能有某些原则,使法官有审查法律的权力。上述法令赋予工会及其会员以罢工、设纠察线以及禁工的权利,只要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仅是出于对劳资纠纷的考虑。上诉法院对这项权利尽量加以限制,让它只适用于与劳资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法案。但是上议院反对上诉法院的做法。他们认为只要工会领导真心地相信他们是在处理劳资争端,他们就不应受到阻止或起诉。只要工会领导认为“第二纠察线”能够对他们的斗争起到促进作用,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合法的,即使它会伤害与劳资争端没有什么关系的无辜的第三方。这使工会领袖成了他们自己的法官。上议院的迪普洛克勋爵承认,根据他的解释,工会领袖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力使雇主以及其他与纠纷毫无关系的人受到伤害。但是他觉得是法规的简单措句使得他不能不得出这种结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