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顿勋爵讲了他的支持意见

一、劳顿勋爵讲了他的支持意见

我在本书叙述“陪审团审判”的那一篇中说过,有些案件(有时是更为重要的案件)“很不宜于由随意选择出来的陪审团审判”。我还进一步说过,如果这是可行的,“我就很希望恢复对商业欺骗或类似案件审判的特殊审判员制度”。

这些意见应用于诽谤案件有其特殊的效果。对于这一点我要补充说说劳顿勋爵在关于诽谤问题致福尔克斯委员会的备忘录中所提出的关于诽谤问题的尖锐意见:(https://www.daowen.com)

“一旦争论变得复杂化而且法官的审判活动需要引证事实进行推断时,我就感到某些陪审团开始出现混乱了,并且他们不是靠‘预感’工作(往往陪审团中的万事通们常常有这种预感),就是认为法官需要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如果法官作出一个丝毫不表露自己对本案态度的不偏不倚的总结,他们就很可能猜错了法官的意图。最近一桩黑手党的案子[1]就从一个方面说明了陪审团对诽谤案所面临的困难。在该案中的一个重要争论(但只是许多争论之一)是:为什么原告(国营公司),要为巴特林斯假期旅游中心投标呢?引用了许多关于影响投标的商业和财政上的动机的证据,陪审团审查了来自原告的经理、会计师、经纪人、商业银行家的证据,对所有这些人都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询问。陪审员是些什么人呢?都是伦敦东南近郊区的手工业工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