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案子交给没有律师执照的办事员去办

八、不要把案子交给没有律师执照的办事员去办

诉状律师把法律援助的案子交给他们的办事员去办,这恐怕是很经常的事。这是错误的。这样做可能引起他们(或另一方)许多麻烦。在一桩关于拍卖一家照相馆的案件中它就是一切麻烦的根由。照相馆老板同意以8500英镑的价钱把照相馆卖给买主,并讲明可以分期付款。买主接受了照相馆。他只付了第一期的钱,其余的未付。老板为催索余款提出起诉。买主没有钱,他得到了法律援助,他的出庭律师承认对方的指控,但是他说合同是在欺骗引诱下订的,因而对欺骗提出反诉。卖主方面的诉状律师把案子交给一个年轻的实习办事员(尚未得到许可证)去填写法律援助表格,结果他把表填错了。他只为抗辩申请法律援助,而不为“反诉”申请法律援助。由委员会填写的证明文件模仿了申请书的措辞。双方都认为基金为“抗辩和反诉”提供了法律援助,他们是根据这个理解来打官司的。整个诉讼都是围绕反诉进行的。但是由于那个错误,老板(他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未能得到法律援助基金的任何赔偿。

我提出了这样一种意见:(https://www.daowen.com)

“这里我们把‘英国司法最糟糕、最不能容忍的一面’摆在我们面前。老板到法院来是向债务人要钱。毫无疑问,钱应该归还给老板。由于允许给予被告法律援助而使老板受挫。他们自己的诉讼费就达到七千英镑。当他们表示想从法律援助基金中得到诉讼费赔偿时,遇到的回答是:‘你们不能得到法律援助基金的赔偿了,因为法律援助文件弄错了,而且无法改正。’这种托词成功了,事情得到这样的处理真使我羞得抬不起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