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辑亲自出马
2026年02月21日
二、
编辑亲自出马
我认为正确的答案是由福尔克斯委员会所提出的那个答案。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应再拥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应该由法官来决定。法官在审判前应该研究一下是否由陪审团进行审判,而当事双方都无须得到允许即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我相信,你们会发现有些案件还都由陪审团审判。法官将遵守在“罗瑟米尔诉泰晤士报业案”[3]中所确立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伯纳德·莱文先生在《泰晤士报》上批评了罗瑟米尔勋爵和他的同事。《泰晤士报》想由陪审团审判,而罗瑟米尔勋爵想由法官单独审判。编辑里斯—莫格先生亲自出马和我们辩论。我说:(https://www.daowen.com)
“报纸就公共利益问题作公正的评论是它的基本自由之一。只要他们把事实搞得准确,他们就有权利发表。《泰晤士报》的编辑把这一案件看成是对这种自由的挑战。他要求对这种挑战应该由陪审团审判。他亲自出了庭。他提醒我们,无论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的宪法规定了可以对诽谤罪嫌疑犯提出起诉权利。每个被告都有由陪审团来裁决有罪或无罪的宪法权利。这项权利极为重要,特别是当被告冒险批评政府或国家掌权人物或具有权威的人的时候尤为重要……
回顾一下我们的历史,我认为,如果报社在报上就广泛的公共利益问题批评了某个伟人和有权势的人并被告以诽谤罪,如果报纸提出要求由陪审团审判,即使这会拖延对文件或记录的审查,那么也应该由陪审团来裁决是否有罪。”
但是问题就在这里,虽然福尔克斯委员会建议法官应该有裁决的自由,但是国会没有接受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