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计算赔偿金不是逐项细算
2026年02月21日
三、过去计算赔偿金不是逐项细算
在我第一次当法官时,法官总是判给一笔赔偿的总额,而从来不把它分成若干项。作为一种惯例,这种估算法一直沿用到最近,这就是我要在“沃森诉波利斯案”[3]中说到它的原因:
“过去陪审团在估计损害赔偿时,没有细分项目的问题。陪审团只判给损害赔偿的总额。而在现代,法官单独开庭结算时,法庭总是劝阻法官不要过细地估算。当我第一次办此类案件时,法庭就告诉我细分金额项目是错误的。总的说来,我认为这个意见是对的。人身伤害的诉讼只有一个诉因而不是同时有几个诉因,所以判给的伤害赔偿只能是笼统的一笔,由几部分组成的一笔。其中几项可能按现金金额估算,如对将来收入造成的损失。其他项目根本就不能按金额估算,而是必须根据惯例来估算,如对遭受的痛苦、折磨以及享受舒适生活方面的损失,最后将所有的项目汇总起来对受伤害者做出公平的赔偿。如果对一个人未来收入项目估算的金额相当大,亦可以此作为对他未来痛苦的赔偿。如果他没有未来收入方面的损失,则对他所受痛苦的赔偿就可放宽些,如此等等。现在的法官也可能会像过去的陪审团那样只裁定一笔总的金额。”(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