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灭尸
在我当法官的那个时候,杀人犯为了逃避被判死刑,常常申辩说他精神失常。他宁愿终生被关进布罗德默尔精神病院,也不愿被绞死。约翰·乔治·黑格就是这样一种人。基思·辛普森(Keith Simpson)在他的自传《谋杀的40年》讲了这个故事。
1949年2月,黑格杀害了一个老太太杜兰德—迪肯夫人,并把她衣着齐全的尸体放进一个可装40加仑溶液的钢罐中,然后往罐里灌浓硫酸。三天以后,他估计尸体已经完全溶化,罐里的东西已变成烂泥,于是就把罐里的东西倒了出来。但是基思·辛普森教授在烂泥里发现了一块没有溶于硫酸中的胆石。经证明这块胆石是杜兰德—迪肯夫人尸体里的。
此案的审判是在路易斯举行的。检察总长哈特利·肖克罗斯爵士(Sir Hartley Shawcross)代表王国。戴维·马克斯韦尔·法伊夫爵士(Sir David Maxwell Fyfe)(后来的大法官)代表被告。辩护词说被告精神失常,他们依据的是“麦克纳滕案”的惯例。他们叫来了耶洛利斯博士(Dr Yellow-Less)。他说黑格是偏执狂。但当时问到了“麦克纳滕案”的惯例问题,他作了以下毁灭性的——也就是说,对被告是毁灭性的——答复:
“我现在能不能这样说”,马克斯韦尔·法伊夫在最后庭讯时说,“你不准备就他是否知道他正在干的事情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发表意见?”
“可以这样说。”
在对证人的讯问中,检察总长哈特利·肖克罗斯爵士不断要求让人表示自己的意见,而且终于得到了一种意见:(https://www.daowen.com)
耶洛利斯表示:“如果你说根据法律应予惩罚,而不是根据错误应予惩罚,那么我就说‘是’。”
“根据法律应予惩罚,那么不就等于说根据本国法律他的行为是错误的吗?”
“是的,我想他知道这一点。”
陪审团只用了18分钟,他们裁决黑格犯有谋杀罪,他被判为死刑,被绞死在旺兹沃思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