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肉、酒、火或蜡烛”

二、“没有肉、酒、火或蜡烛”

另外,还有一种取得一致的方法。一个案子一经开始审理,就不允许陪审员们分开——因为担心他们接受一方或另一方的“贿赂”。此外,他们一旦退庭考虑裁决,就不给他们食品、取暖和照明设备。这是根据时间神圣的法则而来的:“没有肉、酒、火或蜡烛。”正如布莱克斯通所说:

“为了避免酗酒和无故拖延,除经法院允许外,不得为他们准备肉、酒、火或蜡烛,直到他们取得一致意见为止……如果我们的陪审员未经法庭许可,在作出裁决之前又吃又喝,就应予以罚款;如果他们作出裁决前这样做了,那么就要废除该项裁决。”[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