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估算项目同我们的意见一致
2026年02月21日
四、现在的估算项目同我们的意见一致
现在完全变了,这是因为1970年国会宣布要重视对人身伤害案件的处理,因为这方面的案件的比例有所增加。这意味着伤害赔偿金要由法官来分项估算。从那时起,法官便要把伤害赔偿分成这样四个项目:
(1)到审判之日止金钱上的损失和支出。
(2)未来的支出。
(3)未来收入的损失。
(4)所受到的痛苦和灾难以及享受舒适生活方面的损失。
结果,这四个项目被分开了,好像它们是各自独立的诉因。(https://www.daowen.com)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当你还不知将来会是怎样一种情况时,你如何估算“未来的支出”呢?当你还不知未来收入情况以及受伤害者会活多久,而且你也不知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怎样影响时,你如何估算未来的收入呢?各个项目之间会有多少重复呢?当所受到的痛苦、苦恼和生活享受的损失无法折算成现金时又如何估价呢?在我看来,为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的法官已经改变了过去的法官的做法,他们没有接受“公平赔偿”的建议。他们企图以年金表和保险统计员的证明为根据给予完全的赔偿,而不考虑各项之间的互相重复。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尽量多判给遭受痛苦灾难和享受生活方面的损失赔偿金额。鉴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建议对这种做法要重新评价。上议院同意了我的建议,但是又说那不是他们要做的事情,现在我要全面讨论这个问题。
[1]“菲特诉维尔案”(1701年)12 Mod 542 at 543。
[2](1873年)LR 8 Exch 221 at 230。
[3](1968年)1 QB 596 at 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