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穿长袍的人

三、穿长袍的人

但是那时候的大部分诽谤案是按犯罪对待的。在“王国政府诉奥姆和纳特案”[2]中,被告被控有诽谤罪,因为他们控告一伙人是不可靠的冒险家。陪审团裁定写控告信的人有罪,但王座法院一致不同意受理此案,法院说:

“写一般攻击人类或整个特定阶层如穿长袍的人的文章,这不是诽谤,但涉及某些人的具体细节的文章肯定是一种诽谤。”(https://www.daowen.com)

当时,“穿长袍的人”当然是司法或圣职人员。今天的法律仍然如此。如果一个人写道:“所有律师都是盗贼”,没有一个律师会控告。代表律师的法律协会也不会控告。但是中伤某一群律师的人永远不会逃脱成为被告。如果他写道:“在伦敦西部有几个‘趋炎附势’的律师”,那么倘若这些律师中有一个人能证明作者的这些话是有意指他,那么这个律师就可以[3]提出控告。阿特金勋爵(Lord Atkin)在《纳波佛诉伦敦快报有限公司案》[4]曾很清楚地谈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