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人权陷入矛盾

第一章 两种人权陷入矛盾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是两种基本人权的矛盾:私生活的权利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这两种权利都已包括在《欧洲人权公约》之内了。英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只是它还未成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

人权的第一项权利就是私生活的权利:

第八条

1.人人对自己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住宅以及通信,享有权利。

2.公共权力不得干预行使上述权利,除非按照法律,为维护民主社会的国家安全,公共治安或经济繁荣,为防止秩序混乱和犯罪,为维护健康或道德风尚或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

人权的另一项权利是出版自由:(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1.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一权利包括坚持意见、不受公共权力干扰和国境的限制地接受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此条不妨碍国家要求广播、电视和电影业向国家登记注册。

2.自由与义务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或公众治安,防止社会混乱或犯罪,保障人民健康或道德风尚,保护其他人的名誉或权利,防止对承诺保密的消息的泄露或为维持法院的威信和公正,上述自由的行使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民主社会的需要,须服从程序、规定或刑罚的约束。

你们会注意到上述每一项人权都是有很多例外的。各项人权之间甚至可能相互矛盾,如维护保密权利,就限制了言论自由。如何协调这两种人权?这是我在本篇中想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