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官本身
这里还有个最棘手的问题。法官本身是否有时也误用或滥用他们的权力?实施和运用国家法律是他们的职责。如果他们改变或偏离了法律,而且是故意这样做的,那么他们自身就犯了误用权力罪。因此我们遇到了朱安诺尔提出的问题:“谁来监督这些监督别人的人呢?”这个问题是1935年在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美国提出来的,也许不久以后会在我们这里再次提出。从理论上说,高等法官由女王陛下任命,但实际上是由首相任命,而首相则征求大法官的意见。假设将来一位首相企图把他自己的具有极端政治色彩的法官安插到高等法院,那么他们是否会成为他手中的工具呢?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会”。每个在职法官都要放弃所有的政治观点和偏见。你们不用担心。英国法官过去一直是——将来永远是——警惕地保卫着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么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