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和公爵夫人的私房话

三、公爵和公爵夫人的私房话

现在我们不谈王室的事了,谈谈公爵和公爵夫人的事吧。在这个案子中,阿吉尔公爵夫人玛格丽特控告阿吉尔公爵伊恩·道格拉斯和《人民周刊》(“阿吉尔公爵夫人诉阿吉尔公爵案”[3])。公爵和公爵夫人是在1951年结的婚,1963年离了婚。和一般夫妻一样,他们在婚后的几年里彼此自由地讨论他们个人的事情。他们讨论“我们的心意,我们的态度,我们的希望、抱负和嗜好,我们过去的生活和以前的婚姻”等。后来公爵同《人民周刊》商定,根据他所提供的资料,他们在《人民周刊》上发表文章。公爵把公爵夫人讲给他的各种各样的事情告诉了《人民周刊》,他还向《人民周刊》讲了公爵夫人私生活的一些秘密。《人民周刊》建议把这些新闻刊登出来。

公爵夫人提出发布一项禁制令,制止公爵和《人民周刊》发表她的隐私。法官昂戈德·托马斯(Ungoed-Thomas)先生批准了,不仅向公爵而且也向《人民周刊》发出了禁制令。判决的理由是公爵在《人民周刊》的蓄意帮助和唆使下泄露隐私。

但是我在案子的这个阶段提到的原因是这样的:假定丈夫没有泄露任何隐私,假定丈夫和妻子(或其他任何一对夫妇)在装有窃听器的旅馆房间里,他们的私房话全都录在磁带上,并将由《人民周刊》发表,那么窃听者(如果我可以用这个名词)恐怕不会泄密,因为没有人让他保密,但他确实犯有侵犯隐私权罪,旅馆可控告他违法安装窃听器,可这对夫妇只能控告他侵犯隐私权。(https://www.daowen.com)

我建议凡无理侵扰原告的隐居或独居生活或私人事务的都应该被视为对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在电话中窃听别人的私人谈话或安装窃听器,这对于任何人——不管是警察还是别的什么人——都是侵权。如果这类行为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防止犯罪,那么则是正当的,是有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