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过去的这一年过得太快了。我一次又一次地遭到上议院的否决。报纸已在计算我遭到否决的次数。他们说:“丹宁勋爵已连续十次遭到否决。”他们忘记了遭到否决的不只是我一个人,而是整个上诉法院。在所有遭到否决的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有三个人的意见是一致的,这恢复了我的信心。我在上诉法院的同仁至少相当于上议院议员。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久都要到那里去。所以我想:“我们最后还是对的。”有许多次国会通过立法恢复了我们的判决。
使我倍感忧虑的是法院受到了来自几个方面的攻击。他们视我为眼中钉,指控我是政治上的投机商。我拒绝这种指控。有些判决带有政治色彩,例如关于工会的判决,关于地方政府或政府大臣的判决等,但不管怎么判决,一方或另一方都会说这是“政治性”判决。他们说:这是他们所不能同意的政治性判决。在某些地方我们的判决很不受他们的欢迎,他们扬言要扫平法院。《泰晤士报》于1981年11月26日发表了工党左翼的一份报告,其中说道:
“要警告他们,当威风凛凛的法院或法官在人民眼中已不再代表公正的法律时,他们便是在向我们发出邀请,在我们的力量足以强大时去把他们铲除。”
我完全相信,我们的人民将如何对待这种恐吓。但要想人民正确地对待这种恐吓,我们法官必须保持法官高尚的品质。我现在敢说,他们的品质和过去一样高尚。他们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来自社会的上层阶级。在出身和教育方面,这些人是个非常复杂的混合体。他们是我们人民中的最优秀的代表。
国会开会
和往常一样,我们今年经历了很多伟大的时刻。当法官们坐在女王对面的大法官席时,国会开始开会了。(这次大法官席放了四个大长沙发,由18位法官就座,其中有高等法院院长、上诉法院院长、副大法官、家事法院院长。)国会会议厅内坐满了男女贵族、使节和主教。大法官带着装有女王演讲词的华丽的文件夹走了进来。女王偕同爱丁堡公爵于上午11点半准时驾到并坐在御座上。威尔士王子和王妃也参加了今年的这次国会会议。年轻的王妃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注目。所有人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着下议院议员。由黑杖侍卫[1]去叫他们。他们走进来大约需要三分钟。每个人都静静地等在那里。这段时间似乎很长。大法官黑尔什姆勋爵不顾患有踝关节炎,走上三个台阶,来到御座前,跪拜在女王足下,向女王献上演讲词。然后再走下三个台阶。每个人都在焦急地等着,看他是否能安全地走下来。我们法官坐得离他很近,如果他要摔倒,我们就可以斜过身来扶他一把。但他没有摔倒,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女王缓慢而清楚地念演讲词——不是她自己的,而是政府的。黑尔什姆勋爵再走上台阶,取回演讲词。当他下来时,我们又一次焦急地等待着。他还是安然无恙。女王由王室成员簇拥着退了席,接着我们也退了席。
“王座的狮子”
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论说文《论司法》中说:
“司法官们也应当记住,所罗门的御座是由两边的狮子支撑的。他们可以作为狮子,但是也要做王座的狮子;就是要小心在意不可阻挠或违反王权的任何一点。”[2]
如果王位像我们国家这样为君主立宪制的国王所占据,这种说法的确是对的。但是法官不是今天这个政府或任何政府的狮子。他们是而且必须是独立于政府的,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误用或滥用权力,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法官都可以随时加以制止或反对。
弗兰西斯·培根在论说文的最后讲了一段无可非议的格言:
“为法官者也不可知道他们自己的正当权利而以为他们的职务并不包括这主要的一项,就是贤明地行法施法。因为他们也许记得圣徒保罗关于比他们的法律更高的一种律法的话: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3]
法衣过时了吗?
和往常一样,10月1日——法律年度的第一天,法官们将列队去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市民们将敬畏地在道路两旁观看。10月1日伦敦市市长将乘六匹马拉着的豪华马车来到法律法院,并在法院门口接受我们的欢迎。一两天后,将在市政厅举行宴会。夏天将在市长官邸举行法官晚会(为了节约,以后将隔年举行一次)。四大律师学院将举行盛大晚会,在晚会上将设有晚宴和演讲会。我们日复一日地在法庭工作,我们的时光就这样流逝了。
我们现在仍旧穿法衣,戴假发。在重大场合我们穿的是金黄色的法衣,戴的是垂肩的假发。在法庭上我们穿的是黑色法袍,戴的是短假发。有人说这一切都过时了。或许是过时了。但这种传统可以使场面更庄严。它可以掩盖个性,遮住秃顶。它可以使法官看起来像个公正的执法人。它是法官权威的象征,是法官受尊重的源泉。所以它还是值得保留下来。(https://www.daowen.com)
还其本来面目
我和我的妻子整个星期都待在我们在林肯律师学院内的住宅里。周末和假日,我们就去乡间别墅。现在我不能快走或跑步了,只能拄着手杖缓缓而行,外科医生劝我做个塑料骨关节器。不过我希望我的脑子还能像过去一样灵活。模仿刘易斯·卡罗尔[4]的诗句,我给自己作了一首诗:
“青年人说:‘上诉法院院长大人,
您已年迈,头发苍白,
但仍在那里继续倒立,
按您的年龄,您认为这可正确?’
院长回答他的儿子说:
在我青年时代
我怕伤害脑袋,
但我现在确信,这对我无害,
为什么?——因为我倒立过一遍又一遍!”
的确如此,我在这本书中,我以倒立者的眼光审视了法律——我希望你们能帮助法律还其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