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斯金蔑视法官

一、厄斯金蔑视法官

陪审团对保护新闻自由曾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主要是当时最伟大的律师之一托马斯·厄斯金(Thomas Erskine)演说的结果。现在我来讲讲事情是怎样发生的。

从1770年到1784年,有很多对国王和政府的批评,而且有一种修改宪法的强烈要求。主张修改的人之一是圣·阿萨夫学院院长希普利博士(Dr Shipley)。他曾向他的一些朋友散发了一本小册子,主张凡年满21岁的男人都应有选举权。政府企图以煽动性的诽谤罪控告主张修改宪法的人,以便压制这些批评。圣·阿萨夫学院院长在什罗普郡的巡回法庭上受到控告,厄斯金奉命为他辩护。法官是布勒先生,他对厄斯金很熟悉。实际上,厄斯金曾是他的学生。碰巧当时的法官,包括伟大的曼斯菲尔德勋爵在内,对关于诽谤的法律都有一种错误概念。他们认为,是否构成诽谤罪是由法官判定的,而不是由陪审团裁决的;陪审团唯一需要认定的问题是小册子是否已经出版。法律的这种状况使厄斯金很难为院长辩护,不过尽管法官作了指示,但陪审团并没有作出简单的有罪的裁决。所以他居然胜利了。陪审长说:“我们裁决他只有非法出版罪。”法官不准备接受这一裁决,他对陪审团说:“你们必须设法解释这个问题。”但是当时厄斯金采取了大胆而不寻常的做法,他自己问陪审团:“‘只有’这个词是否仍然是这一裁决的一部分?”陪审长说:“当然。”于是在厄斯金和法官之间就出现了这样一段对话:

厄斯金:我坚持认为此裁决必须记录在案。

布勒:如果这样,那个裁决肯定会被误解;我来问问陪审团。

厄斯金:陪审团当然懂得他们的裁决。

布勒:先生,请不要打断我。

厄斯金:我是作为一位公民的律师站在这里的,我希望把‘只有’这两个字能够记下来。

布勒:请坐,先生。记住你的本分,否则我就不得不采用其他手段了。(https://www.daowen.com)

(这是一个明显的暗示,即他可以指控厄斯金蔑视法官。)但厄斯金回答说:

厄斯金:大人可以继续采取您认为适当的办法。我知道我的本分,同样,大人也知道您的本分。

我不会改变我的做法。

法官让步了,他没有指控厄斯金,而且作出最后的裁决如下:

“非法出版罪。但是否构成诽谤罪,我们不作裁决。”

后来,厄斯金将此案提交给了曼斯菲尔德勋爵和伦敦的法官。他为此作了个演说,查尔斯·詹姆士·福克斯[1]称他的这个演说是用英语讲的最优秀的推理演说。在这个演说中,他主张,一般来说陪审团有权决定出版物是否构成诽谤。但是曼斯菲尔德勋爵和法官反对他的这种观点。他们否认陪审团有这种权力。所以看起来厄斯金的观点好像没被接受。但它却为全体人民所接受。全国都反对法官的态度。查尔斯·詹姆士·福克斯向下议院提出一项议案,指出法官作出的指示是不合法的。国会宣布并规定陪审团可以作出一般“有罪”或“无罪”的裁决,并且不应要求陪审团仅仅根据出版物而裁决被告有罪。通过这个办法,在英国确立了出版自由的原则:它的主要倡导者是托马斯·厄斯金。“如果不是因为他,”坎贝尔勋爵说,“在英国也许会重建星宫法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