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概要
2026年02月21日
五、概要
总括来说,我可提出这样几点建议:
(1)关于诽谤的责任的确定应该以出版者的意图为依据(根据原有的一般意思而不是根据其派生的意思);
(2)“真的”与“假的”影射之间的区别应该取消;
(3)有关“公共利益的正确消息”应该受到保护;
(4)在诽谤罪的诉讼中应该允许判以惩戒性的赔偿;
(5)一切专门性都应该废除;
(6)由陪审团审判时应该自由裁决;
(7)法律援助制度应该适用于这类案件。(https://www.daowen.com)
[1](1968年)2 QB 157 at 179。
[2](1964年)AC 234。
[3](1964年)AC 1129。
[4](1910年)AC 20。——译注
[5](1970年)AC 132 at 149。
[6](1960年)2 QB 535 at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