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基金负责
2026年02月21日
五、对法律援助基金负责
从传统上讲,一名诉状律师的责任就是向委托人负责——委托人聘请他并付给他报酬和营业费,但是当他的诉讼委托人获得法律援助时,我的意见是诉状律师不仅要对他的诉讼委托人负责,还要对付给他钱的法律援助基金负责。他所要负责的是使基金不被用于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开支。他也要对另一方当事人负责(即不利用法律援助作为压迫或侵害另一方或强迫他接受不合理条件的一种手段)。他有义务做到绝对诚实(如只收取正当的等候时间费),将他所做的和所索取的费用登记入账。如果他不这样做,对他所要求缴付的费用就毫无办法加以检查。
这些准则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将它们作为每个诉状律师和司法人员所应受的训练的一部分。对任何偏离这些准则的行为应该向律师公会的律师职业道德委员会报告。如我在最近一个案件中想到的那样:(https://www.daowen.com)
“我知道法律援助使许许多多人受到了很大益处。但是法律专家必须记住,当他们谋求法律援助时,他们负有特殊责任去保证法律援助得到明智的谨慎的利用。它仅用于证明为正当的案件。而不用来支持那些没有什么价值的小案子,也不支持那些诉讼措辞含混、态度暧昧的当事人,也不得用来负担那些不合理的、不必要的费用,或用来对没有资助的那一方施加不公平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