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2026年02月21日
一、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1940年温斯顿·丘吉尔先生和富兰克林·罗斯福先生曾在大西洋的一艘战舰的甲板上举行会晤。当时正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单独作战的英国和同情英国但还未卷入战争的美国提出了共同的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大西洋宪章》。罗斯福先生在1941年1月6日一次雄辩的演讲中叙述了这个原则:
“在我们寻求安宁的未来岁月中,我们盼望一个建立在人类四种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第一是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
第二是每个人有以他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
第三是不虞匮乏的自由……
第四是免除恐怖的自由……”
1941年12月7日日本攻击了珍珠港,美国卷入了战争。1945年我们胜利了,文明得救了。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成立了。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个文件的30个条款向全世界各国人民讲述了《权利法案》。它给各国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例如:
17)每个人都有单独及与他人共同拥有财产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18)每个人都享受思想、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19)每个人都有坚持和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20)每个人都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23)每个人都有劳动、自由选择职业、取得正当适宜的劳动条件以及享有被保护,免受解雇的权利……
24)每个人都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
26)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个全人类的宣言由于缺少一个重要因素而成了一纸空文。它没有讲贯彻文件的具体方法,没有法庭下达命令,没有当事人出庭,没有警察拘捕罪犯。在上面签字的每个国家都可以对它表示轻蔑,而且许多国家就是这样对待它的。我们可以不把它视为任何一种权利法案。它是一个表达了人们的真诚的愿望的宣言,而不是可供实施的权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