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诈骗案的特别陪审员

三、审查诈骗案的特别陪审员

我认为,涉及一些很复杂的账目的案件,不应由一般陪审员审判,而应该由特别陪审员审判。这些案件不应该由任意选出的陪审团审判。想想看,以后选陪审员是多么随便。选举册上的人都有号码。他们的号码被放到一顶帽子下面或输入一台电子计算机中。那些幸运的(或不幸运的)号码便组成了陪审员的名单。

现在想一想,当一个陪审团在伦敦刑事法院审判一个复杂的诈骗案,或审判一个涉及许多账目和一大堆数字的案件,或审判一个牵扯到一大堆细节问题的案件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般来说,陪审团中恐怕没有一个人懂这个案子——或者顶多只有一两个人懂。由这样一个陪审团审理这样一个案件完全是错误的。每位陪审员都应能聪明而机智地查究证词,以便能履行流传了几百年的誓词:

“我将认真诚实地进行审判,在女王陛下和将由我审判的被告席上的犯人之间发表正确的意见;并根据证据作出正确裁决。愿上帝保佑!”

现在的誓言不如过去的誓词,但陪审员仍然应该履行:(https://www.daowen.com)

“我将忠实地审理女王陛下对被告席上的犯人的起诉,并根据证据作出正确裁决。”

我要问一个问题:在一个诈骗案或其他类型的复杂案件中,陪审员如不能查究并理解证据,如何能根据证据作出正确裁决呢?

我倒希望看看改革后的特别陪审员对商事诈骗案和类似案件的审判。我建议,陪审员的人选可以从伦敦商业区的公司所推举的人中选择,或范围再扩大些,在大伦敦市由工会或地方当局或其他有声望的机构所推举的人中选择。可以依靠这些机构提出能够查究有关这些案件的账目、数字和证据的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