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布一次婚约

四、宣布一次婚约

阿蒂默斯·琼斯案件为许多奇怪的判决提供了根据。1929年这种错误做法达到了顶峰,我对“卡萨迪诉每日镜报有限公司案”[4]记得还很清楚,当时我们都认为判决是错误的。

迈克尔·卡萨迪的化名是科里根,他说自己是墨西哥军队的将军。他同女人的关系极不检点。一次他同一个女人去参加一次赛马会,他告诉一名新闻摄影师,他已同她订了婚,《每日镜报》在漫笔栏刊登了他们的照片,在照片的下面是这样的文字:

这是赛马的主人迈·科里根先生和X小姐,他们已经宣布订婚。

(报纸上登的是X小姐,但在法庭上并没有公开这个名字。)(https://www.daowen.com)

科里根先生和X小姐都没有提出控告。但令人惊奇的是化名科里根的卡萨迪先生的真正妻子提出了控告。她说这是对她的诽谤。她承认她同丈夫没有同居,但是他时常到她工作的商店去看她。她叫了三个认识她的人说看了文章后他们认为她(真正的卡萨迪夫人)不是他的妻子而是装作他的妻子。陪审团作出有利于她的裁决,给她以500英镑的损害赔偿。上诉法院的多数人支持这个裁决。但是贵族法官格里尔(Greer)持不同意见。我认识他并很钦佩他。他长得很漂亮,简直是个圣者的面相,而且他也是见解最正确的法官之一。在他的相反判决中,他说: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我的同事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那么我就完全可以说,我被控告诽谤,并作出赔偿是正确的(如果我知道一对看来是很值得尊重的人订了婚,而且我在给朋友的信中重复了这个消息),因为我的话就意味着一个我素不相识的女人、那位男人的真正的妻子,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与他同居,是在搞不道德的性关系。我认为,我的话被解释为含有那样的意思,是十足的荒唐。”

在后来的一个案件中大法官戈达德勋爵说他同意大法官格里尔的话,这件事是很重要的:见“霍夫诉伦敦快报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