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牛排和啤酒

三、牛排和啤酒

除搜查约翰·威尔克斯的私宅外,官员们还逮捕了印刷《苏格兰人报》的一个人。他们“拘留了他六个小时,但是对他很客气,用牛排和啤酒来招待他,所以他并没受到什么迫害或损失”:见“赫克里诉莫尼案”。[2]陪审团判给那个印刷工人300英镑损失赔偿,这或许等于现在的7500英镑。有人认为判给的数目太大,提起上诉。首席高等法官普拉特说:

“如果陪审团按照他的誓言只考虑人身的伤害,20英镑的赔偿也许就足够了……我认为他们是判以惩戒性的损害赔偿,是正确的。靠未署名的搜查证进入私宅去寻取证据比西班牙的追查异端有过之而无不及;没有哪个英国人愿在这种法律统治下生活,哪怕是一小时;这是对公民的自由最明目张胆的侵犯。”(https://www.daowen.com)

德夫林勋爵想让我们把这些案件完全按照特殊案件对待。他说这些案子都属于对政府公务员“压迫、专制或违反宪法的行为的诉讼范畴”:见“鲁克斯诉巴纳德案”。[3]但是为什么要这样分类呢?政府公务员并不是唯一犯迫害罪或违宪罪的人。我要向你们讲我们在1953年遇到的一个案子(“劳登诉赖德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