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英国法律的贡献

五、他对英国法律的贡献

曼斯菲尔德勋爵的法律原则来源于什么地方呢?不是来源于我们的法学著作中的那些晦涩古怪的文章。他一贯讨厌这些东西,有时他甚至对这些东西感到绝望。像一位杰出的苏格兰人应该做的一样,他的那些原则来源于罗马民法,来源于那些把苏格兰、荷兰和法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作者。他完全以古代和现代的历史为基础。他说,法学是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之上的。他总是热心推荐西塞罗[6]的哲学著作。他博览群书并与文学界保持着广泛的接触。用约翰逊博士(Dr.Johnson)的话说,他“不仅仅是一位律师,他边就着诉状边喝香槟”。

不过,你也许会问,曼斯菲尔德勋爵对我们的法律到底做出了哪些贡献呢?贡献太多了,我都不知该从何谈起。不过最大的贡献恐怕是他不是按照我们的办法满足于一两个孤立的案例,而是力求总结出一些法律原则,并对这些原则作出说明,以指导将来。不管怎么说,这是罗马法所遵循的并为苏格兰法所效仿的方法:对法律原则作出说明并把它们应用于实践。曼斯菲尔德勋爵用这种方法奠定了大部分商法的基础。在他那个时代以前,所有商事案件中的证据都被抛弃了。这种案件一般都留给陪审团,而他们提不出确定的原则。曼斯菲尔德勋爵发现了一般的原则。为了从商社得到帮助,他曾组织了一个特别的陪审员团体,这些陪审员几乎参加他在伦敦市政厅审理的每一件商事案件。他们非常出名,以致被称为“曼斯菲尔德勋爵陪审员”。其中有一位爱德华·沃克斯(Edward Vaux)先生,他总是戴着一顶三角帽,几乎和首席高等法官有同样的权威。曼斯菲尔德勋爵在法庭上同他们自由交谈,并留他们一起进餐。他从他们那里学到了很多生意上的规矩,反过来,他用很大气力向他们解释他们将要遵循的法律原则。他以一种非常令人满意的方式制定了保险法、汇票和支票法及其他商业问题的法律原则,以致这些原则现在已经传遍全世界的商业组织。他被一位伟大的法官——布勒(Buller)法官称为“这个国家商法的奠基人”。[7](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