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会的介入

六、国会的介入

1952年根据波特勋爵委员会关于中伤法的报告的结果,国会采取了某些补救办法。出版者对原告一无所知而又不是有意诋毁,如果他的行为无罪而且无恶意,举止又相当检点;以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加以改正,则出版者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这要使出版者能够举出确凿的证据。我觉得彻底推翻“赫尔顿诉琼斯案”[7]的判例可能会更好些。

该报告的另一结果是关于派生意思的规则。他们理解被告所遭遇的困难。因此他们建议,将来如果原告的根据是派生的意思,他就应该提供所有的事实和问题细节。对此已经制定出一条规则。它引起了许多麻烦。

[1]《赫尔顿诉琼斯案》(1909年)2 KB 444,(1910年)AC 20。

[2](1910年)AC 20 at 23。

[3](1940年)1 KB 377。

[4](1929年)2KB331。

[5](1940年)2 KB 507 at 516。(https://www.daowen.com)

[6](1970年)1 WLR 820,(1971年)1 WLR 1239。

[7](1948年)Cmnd 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