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它是否符合宪法?
在“王国政府诉谢菲尔德皇家法院,由布朗洛起诉案”[7]中,我认为它不符合宪法,我曾说过:
“我认为,它不符合宪法,因为警察当局插手了‘对陪审团的审查’。只要一个人有资格当陪审员,我就认为警察不应该在背后查阅档案以便使起诉律师要求他站到旁听席或使被告方面能够对他提出异议。如果允许这类事情发生,那么怎么谈得上个人私生活的权利呢?被选中的人一经召来,就必须承担陪审团的工作。是否可以挑选一些不利于他的档案材料,然后借此阻止他参加陪审团呢?原告和辩护律师都知道,这样一来他的邻居和与他有关系的人就会知道他以前不太光彩的事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