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
2026年02月21日
一、受贿
翻遍整个历史,你们会发现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曾收受过很多贿赂。在大法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就是培根勋爵,紧跟其后的是麦克尔斯菲尔德勋爵。[1]他们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然后接受“礼物”作为报酬。在所有滥用权力的情况中这是最难发现或最难制止的一种。因为行贿和受贿双方都很注意保密。近几年的情况表明,这种事很普遍。它引起了臭名昭著的“波尔森案”。只是由于律师的智慧和坚持它才被揭露。
波尔森先生是名建筑师。他没有交税。他破了产。在调查他的过程中,律师们产生了怀疑。他们一再追查,终于发现他向那些身居要职的人送了钱,以便得到他想得到的一些合同。他被宣告有罪并判了七年刑。要不是他的破产,他的罪行就永远不会被发现。
这种行贿受贿案件在建筑师、工程师、计划官员甚至在警察中都有所发现。一经发现,就对他们提出起诉。但是这种罪恶仍然存在。每个国家都知道它。萨蒙勋爵一直担任皇家公共生活行为准则委员会主席。他们试图找到解决办法,但至今没有取得很多成效。唯一的办法是教育人民,使他们知道它的危害。这是可能的。在英国统治印度帝国的时代,在印度当文官的人无一例外,都是极为正直的人。他们从不因为支持了谁而接受任何礼物,这是十分值得自豪的。他们也许看过有关沃伦·黑斯廷斯审判案的文件。让我们把它当作我们行为准则的一部分吧。莎士比亚在勃鲁托斯帐内这一幕中是这样说的:(https://www.daowen.com)
“让我告诉你,凯歇斯,许多人都说你自己的手心也很有点儿痒,常常为了贪图黄金的缘故,把官爵卖给无功无能的人……难道就在我们中间,竟有人甘心让卑污的贿赂玷污他的手指吗,为了盈握的废物,出卖我们伟大的荣誉吗?我宁愿做一头向月亮狂吠的狗,也不愿做这样一个罗马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