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了法律援助

三、现在有了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是从1949年开始的,由律师公会管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是从1967年才开始的。款项由内政部长支付,由法院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几乎总是主动给予每个被告以法律援助,只要他要求,说他没有力量交诉讼费。不仅当他不认罪时如此,而且当他认罪并为减轻刑罚而上诉时也是如此。在许多轻罪法庭都有一名义务律师值班,他可以为任何希望给予指导的人指导诉讼。有时也被邀请来进行辩护。在巡回刑事法庭几乎每件案子都要请出庭律师。

现在许多人认为由陪审团审判的案子大量增加以及审判时间的延长,是法律援助的结果。一个被告本来罪行明显,但也要申辩说自己无罪:他愿意看到诉讼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他自己却没有什么可损失的,侥幸的话,还可能被宣布无罪,他的一些律师可能以这种动机去鼓励他上诉,因为工作越多,他们挣得钱就越多。往往有一个案件本来可以在地方法院处理,被告和他的律师却要求由陪审团审判,而不同意在地方法院处理。这里,他们的动机也是律师做的事情越多,有越多的工作可做,收的费也就越多。经常是一个案子中有几个被告,他们每人都要由一位出庭律师和几位年轻律师做他们的代理人,每人向证人提出的问题都一样。(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大体估计,法律援助受益人分成两类:第一类是被告,包括有罪和无罪者;第二类是法律工作者。有些律师事务所有十几个年轻律师专门从事轻刑事罪的辩护,每天晚上法官都需要一个年轻的诉状律师去办理某个案件。他们给诉状律师的办事员打电话,办事员把各种案子分配给那些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