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自己翻阅秘密文件吗?

五、法官可以自己翻阅秘密文件吗?

然而我的同事们并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的观点得到了上议院的支持。可是重要的是上议院是通过权衡相互冲突的利益来进行裁决的,他们自己翻阅秘密文件以便判断公共利益在哪一方。埃德蒙-戴维斯勋爵(Lord Edmund-Davies)说,

“一位法官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他不亲自翻阅有争议的文件,他就不能很好地进行权衡。他可以自己翻阅文件吗?……

……法官自己翻阅文件似乎是正当的,而且如果法官翻阅文件后有所发现因而作出公正的结论,那么便证明这是非常必要的……”[8]

斯卡曼勋爵对于政府文件是否必须保密说了些很有见地的话。他也认为进行权衡是必要的。他说:

“政府制定政策需要保密的理由有二:第一是向内阁提供的意见要公正,第二是泄露秘密会引起或激起小题大作的、吹毛求疵的舆论批评或政治批评。里德勋爵在‘科威诉里默案’[9]中认为第二个理由最为重要。(https://www.daowen.com)

我认为在进行权衡时两个理由都是重要因素,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在国家机关(即政府行政部门)发挥正当职能方面的公共利益与司法管理方面的公共利益是互相冲突的。有时国家机关职能方面的理由成为决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必须对文件保密,那么这种理由绝不应妨碍法院重视对司法管理所造成的损害。对司法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必须估计到并予以足够重视。其重视程度要随着寻求泄密的诉讼的性质的不同、与文件相关联的差异以及与在诉讼中文件有可能起的作用的不同而变化。在权衡时,如法院认为必要,一般是可以对文件进行仔细检查的。”

结果上议院以四票对一票的多数同意对文件进行检查。他们权衡了利弊。他们认为这些文件对本案没有重大意义,没有必要公布于众。这些文件对公平处理此案件并没有什么重要价值。

这个决定说明了一个普遍性的原则:在任何一个案件中,关键问题是如何权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