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首相
2026年02月21日
三、首相
我们现在的统治者——不管怎么说,他是拥有最大权力的人——是首相。他(现在是她)从理论上说是由女王任命的,但实际上因为他是在大选中获得最多席位的政党的领袖。他的权力不是根据成文法授予他的,是根据各种不成文惯例授予他的。是首相任命大臣或解除大臣的职务。从理论上说,应由王室任命大臣,但正如关于宪法的著作告诉我们的一样:“同女王比较,首相拥有决定权。”[1]最近我们已经看到过这种情况。一位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先生居然在很短的时间内免去了几个大臣的职务,甚至连大法官也被免职了。要求他辞职,而且根据惯例,他必须服从。这叫作“长刀之夜”(night of long knives)。
这是不是滥用权力?我认为不是。没有人怀疑它的合法性。没有人为不公平的免职提出起诉。接受这一事实证明了惯例的巨大力量,它们实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https://www.daowen.com)
[1]詹宁斯:《内阁政府》,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