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想法”
这种情况在“斯利姆诉每日电讯报案”[2]中表现出来了。这个案子是关于在泰晤士河边的哈默史密斯修一条道路的争论问题。公民有走路的权利。地方议会贴了一张“禁止通行”的通告。该通告是由市政官斯利姆先生签署的。以后斯利姆先生退出了市政会并当了一家维他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们想利用这条道路作为他们车辆的入口。于是,奇怪得很,“禁止通行”的通告就撤销了,而且当地的一些居民似乎认为斯利姆先生参与了此事,因为现在他受雇于维他命有限公司,他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了。当地的一个居民给《每日电讯报》写了一封信,他们刊登了这封信。标题是:“矛盾的想法”,信中说:
“……在上游的哈默史密斯,上麦尔的安宁受到了维他命有限公司(附近的一家工厂)的威胁,因为它要求有通车的权利。如果这个要求得到批准,则盖满古老房屋的狭窄的河边就会变成车辆川流不息的交通大道。这对行人来说是极为危险的。
……引起人们关注的原因是在上麦尔西端市政会禁止通行的通告已经消失了。如果这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愤恨,那是不奇怪的。
这张通告是由霍勒斯·斯利姆签署的,已经许多年了,他是管理城镇的一位市政官。但同一个斯利姆先生,在他当了维他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后,他又要求货车有通过同一条道路的权利。”
这封信之后,另外一个人也写了同样的信。斯利姆先生提出起诉,控告《每日电讯报》对他的诽谤。毋庸置疑,那封信是一种诽谤。很明显,这是公共利益问题,如果信件是公平的评论,被告应该受到保护。如情况不是如此被告就要负责。(https://www.daowen.com)
因此简单的问题是:评论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虽然诉状写了83页,调查信件写了300页,作证花了6天,辩论花了两三天,最后判决又写了35页,但这个问题却被忽略了。
法官认为这封信诋毁了斯利姆先生的名誉,暗示他对市政会雇员施加了不正当的压力,不适于当事务律师。法官判给他3500英镑的损害赔偿。
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位法官的判决。我们的意见是报社应有权保护“对公共利益的公正评论”。我希望我们对该案的审判能解释清楚保护“公正评论”的问题,并使报社能在任何适当情况下依靠这种保护起到较大的作用。也许现在我可以重述一下有关的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