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帝保佑国王
17世纪和18世纪的律师曾用一个强调性的词来形容某些诽谤。他们称这些诽谤为libelli famosi(出名的诽谤),它的意思不是说卓越得出名,而是无耻得出名——恶名昭彰的诽谤。这种诽谤永远是要受到起诉的:例如,七名主教审判案或由托马斯·厄斯金辩护的《朱尼厄斯书信集》出版商审判案。
最早的一个例子是1698年在德文郡巡回法庭审理的《王国政府诉比尔案》。[5]比尔被宣判有罪并课以罚款五百马克。他曾写过拥护“海峡那边的年轻绅士”的文章,但又加进了明显拥护国王的话。他提出了上诉,理由是起诉书只引了文章中的部分言论而没有引全文。首席法官霍尔特驳回了上诉,他说:
“按照规矩,一个讲了叛逆言论的人不会因为又说了上帝保佑国王而得到宽恕。”
布莱克斯东是这样谈“出名的诽谤”的:
“……它们是对别人特别是对治安法官的恶毒中伤,是通过发表文章、书籍、符号或图片进行的,目的是激怒某人或使他引起公愤,受到轻蔑或嘲笑。这些诽谤的直接意图是通过煽动被诽谤的人去复仇或去流血……来破坏治安……谩骂、违反道德、谋反、分裂教会、妨害治安的诽谤都要受到英国法律的制裁,受制裁的程度各有不同,有的轻些,有的重些。”[6]
你们可能还记得对约翰·威尔克斯的控告起诉书是刑事犯罪控告起诉书,诉因是他在《苏格兰人报》上发表了煽动性的和可耻的诽谤;而且在《关于妇女的论文》中写了淫乱而邪恶的诽谤言论(“王国政府诉约翰·威尔克斯案”[7])。
在18世纪末,我们发现严重的诽谤罪不断地受到刑事法庭的审判和惩罚,但是也有不太严重的诽谤罪是在民事法庭审理的。
[1](1693年)3 Salk 225。
[2](1699年)1 Ld Raym 486,3 Salk 244。
[3]王座法院(King's Bench),英国高等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专门负责审理契约、侵权行为等案件。——译注
[4](1944年)AC 116 at 124。
[5](1698年)2 Salk 417。
[6]《英国法释义》第4卷,第150~151页。
[7](1770年)4 Burr 2527。